2022年12月29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光學增白劑(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作出第二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由于美國國內沒有利益相關方對此案提交回復意見,美國商務部將撤銷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光學增白劑的反傾銷措施。本案涉及美國協調關稅稅號3204.20.8000項下的產品以及稅號2933.69.6050、2921.59.4000和2921.59.8090項下的部分產品。
2011年4月20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光學增白劑發起反傾銷調查。2012年3月20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光學增白劑作出反傾銷終裁。2012年5月10日,美國正式對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2017年4月3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光學增白劑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7年8月7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光學增白劑作出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2017年11月27日,美國第一次延長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征稅期限。2022年10月3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光學增白劑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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